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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08-14 04:08:39|发布者: admin| 查看: 156| 评论: 0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物业管理;园林绿化工程设计;管理信息咨询。(以上经营范围不涉及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汽车、摩托车零部件、橡胶、塑料制品、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制造(限分支机构生产)、销售;汽车(不含小轿车)、摩托车,二、三类机电产品的批零兼营;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经纪、房地产评估信息咨询、房地产项目策划代理、房地产销售代理;建筑机械、建筑材料、五金批发零售;装饰装修工程、建筑设备租赁、园林绿化;房屋租赁、房屋中介;车辆停放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贵州华亨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系公司参股公司,公司董事、副总裁程跃东先生,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杨梅女士担任该公司董事;

  2.国家管网集团贵州省管网有限公司(原中石油贵州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系公司参股公司,公司董事、副总裁程跃东先生及副总裁张健先生、方锐先生担任该公司董事;

  3.贵州合源油气有限责任公司系公司参股公司,公司董事、副总裁程跃东先生担任该公司董事;

  6.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系公司参股公司,公司董事长洪鸣先生担任该公司董事;

  8.贵州易能达能源服务有限公司系公司参股公司,公司原董事、总裁吕钢先生曾担任该公司董事长。吕钢先生2021年9月26日辞去公司董事、总裁职务,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之规定,贵州易能达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仍为公司的关联方;

  10.贵州贵航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王正红女士担任该公司董事;

  上述各关联人均依法注册成立,合法存续且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一定的规模,且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定价是根据国家政府部门相关政策精神要求,均严格按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执行,同时考虑到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遵循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进行定价。公司经营管理层将根据日常经营的实际需要,决定与各关联方就经常性关联交易签署相关协议的具体时间,以确保日常经营的正常进行。

  (一)交易的必要性。本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为日常经营活动中经常发生的,与关联方的合作是公司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的需要,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为公司的生产经营服务,降低公司的运营成本和采购成本,同时获取公允收益,有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持续、稳定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

  (二)交易的公允性。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严格按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或市场定价执行,同时考虑到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遵循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进行定价,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公司相对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各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于2021年2月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的通知》(财会〔2021〕1号)要求进行的变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通知中衔接规定的相关要求,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燃气”或“公司”)调整2021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科目,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财政部于2021年2月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的通知》(财会〔2021〕1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通知中衔接规定的相关要求,公司调整2021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科目。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对PPP项目的会计处理进行了系统全面的规范,变更后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社会资本方提供建造服务(含建设和改扩建,下同) 或发包给其他方等,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确定其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并进行会计处理,确认合同资产。

  (二)社会资本方根据 PPP 项目合同约定,提供多项服务(如既提供PPP项目资产建造服务又提供建成后的运营服务、维护服务)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将交易价格按照各项 履约义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分摊至各项履约义务。

  (三)在PPP项目资产的建造过程中发生的借款费用,社会资本方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对于本部分第4项和第5 项中确认为无形资产的部分,社会资本方在相关借款费用满足资本化条件时,应当将其予以资本化,并在PPP项目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结转至无形资产。除上述情形以外的其他借款费用,社会资本方均应予以费用化。

  (四)社会资本方根据PPP项目合同约定,在项目运营期间,有权向获取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对象收取费用,但收费金额不确定的,该权利不构成一项无条件收取现金的权利,应当在PPP项目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将相关PPP项目资产的对价金额或确认的建造收入金额确认为无形资产,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五)社会资本方根据PPP项目合同约定,在项目运营期间,满足有权收取可确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条件的,应当在社会资本方拥有收取该对价的权利(该权利仅取决于时间流逝的因素)时确认为应收款项,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社会资本方应当在PPP项目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将相关PPP项目资产的对价金额或确认的建造收入金额,超过有权收取可确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差额,确认为无形资产。

  (七)社会资本方根据PPP项目合同,自政府方取得其他资产,该资产构成政府方应付合同对价的一部分的,社会资本方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不作为政府补助。

  (八)PPP项目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社会资本方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确认与运营服务相关的收入。

  (九)为使PPP项目资产保持一定的服务能力或在移交给政府方之前保持一定的使用状态,社会资本方根据PPP项目合同而提供的服务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的,应当将预计发生的支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通知中衔接规定的相关要求,公司调整2021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科目,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相关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因此,一致同意该议案。

  2022年4月22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燃气”或“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2022年审计服务,聘期1年,年度审计费用为: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21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50万元,共计260万元(不含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1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52名、注册会计师2,276名、从业人员总数9,697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07名。

  立信2021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5.2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2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65亿元。

  2021年度立信为587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7.19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家。

  截至2021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63名。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1年度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对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内部控制起到了积极作用,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能够独立地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鉴于此,我们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2022年审计服务,聘期1年,年度审计费用为: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21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50万元,共计260万元(不含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1年度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对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内部控制起到了积极作用,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能够独立地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公司充分履行了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规定的审议程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继续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1年度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对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内部控制起到了积极作用,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能够独立地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公司充分履行了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规定的审议程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2022年审计服务,聘期1年,年度审计费用为: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21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50万元,共计260万元(不含税);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2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署相关协议。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燃气”或“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做如下修订:

  除上述修订及条款顺序出现相应调整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地点: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新添大道南段298号贵州燃气大营坡办公区4楼会议室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3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相关公告。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10、11、20、21、22、2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北京东嘉投资有限公司、洪鸣先生回避议案6,根据《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持有“贵燃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议案10。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其他身份证明文件、法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4)法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公章)、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授权委托书由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由股东本人或者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则不需要公证。

  (5)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登记以收件日邮戳为准。参会当日须凭证件原件进行登记确认方可视为有效登记。参会股东或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可以在会议召开前半小时补办会议登记。

  4、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有效身份证明、股东沪市股票账户等原件及复印件,以便验证入场。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履行的审议程序: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燃气”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用暂时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节假日用于购买固定收益类或低风险类的中短期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于公司闲置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在该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主要投资固定收益类或低风险类的中短期理财产品,委托理财产品的持有期限不超过12个月。

  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委托理财形式的选择,期限、金额的确定,合同、协议的签署。

  公司经营管理层及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利用暂时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业务,将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用暂时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独立董事同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交易对方为银行,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保证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公司以暂时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该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970号)核准,公司于2021年12月27日公开发行人民币1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贵燃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14号文同意,公司1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1月18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贵燃转债”,债券代码“110084”。

  根据《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价已经出现在任意连续2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10.17元/股×85%=8.6445元/股)的情况,已满足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

  基于公司长期稳健发展的考虑,为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优化公司资本结构,维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贵燃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提议向下修正“贵燃转债”的转股价格,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拟向下修正“贵燃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后的“贵燃转债”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股票面值、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的高值,转股价格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向上取整)。如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上述任一指标高于调整前“贵燃转债”的转股价格(10.17元/股),则“贵燃转债”转股价格无需调整。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相关条款办理本次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相关事宜。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申伟先生、江乐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以上2名监事候选人均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监事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

  上述候选人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选举为公司监事后,将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监事(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第三届职工代表董事、监事的公告》(2022-015))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任期结束之日止。

  申伟先生,1962年出生,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北京第二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大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蓝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0年5月至2016年4月任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15年12月至今任北京东嘉投资有限公司监事;2019年5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江乐先生,本科学历。2011年4月至2012年3月任太平人寿贵阳分公司企划培训员;2012年3月至2014年4月任贵州燃气有限法务专员;2014年4月至2017年10月任贵阳工投董事会秘书,2017年11月至2019年9月任贵阳工投办公室副主任;2019年9月至2020年3月任贵阳工投安全环保部负责人;2020年3月至2021年11月,任贵阳工投办公室主任;2021年11月至今,任贵阳工投资产运营部(产业招商部)部长;2016年1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燃气”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2年4月12日以书面、电话、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并于2022年4月22日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在贵阳市新添大道南段298号金耀华庭贵州燃气大营坡办公区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其中申伟先生、李庆先生、原红旗先生3位董事以视频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洪鸣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披露的《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融资及对外担保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赞成,占全体出席非关联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关联董事程跃东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7票赞成,占全体出席非关联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关联董事程跃东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7票赞成,占全体出席非关联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关联董事程跃东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7票赞成,占全体出席非关联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关联董事洪鸣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7票赞成,占全体出席非关联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关联董事王正红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7票赞成,占全体出席非关联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关联董事程跃东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7票赞成,占全体出席非关联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关联董事程跃东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7票赞成,占全体出席非关联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关联董事程跃东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7票赞成,占全体出席非关联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关联董事洪鸣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7票赞成,占全体出席非关联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关联董事王正红女士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披露的《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披露的《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披露的《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披露的《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披露的《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披露的《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同意发布公司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披露的《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情况:7票赞成,占全体出席非关联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关联董事洪鸣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披露的《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贵燃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表决情况:7票赞成,占全体出席非关联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关联董事洪鸣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7票赞成,占全体出席非关联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关联董事程跃东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7票赞成,占全体出席非关联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关联董事曹建新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7票赞成,占全体出席非关联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关联董事李庆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7票赞成,占全体出席非关联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关联董事原红旗先生回避表决。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披露的《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披露的《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用暂时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披露的《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披露的《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披露的《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披露的《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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